2024年12月6日,因广东汇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脑公司)就侵犯上海盟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汇脑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汇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传威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以上涉案人员自被执行日(2024年12月6日)起,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的,欢迎提供有效线索,一经查实并为司法机关采用,提供证据者将获得最低10000元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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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汇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上海盟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0104民初23894号相关要点如下: